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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1-12-23】 【字号: 】  【关闭此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

20211223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规范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机制,畅通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原汁原味”反映基层群众的立法民意,严格上报程序,按时上报各项报告。

第三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日常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负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级相关部门等密切配合,立法协作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各级人大代表和立法信息员等社会各方广泛参与。

第四条 立法联系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范管理,推动立法联系点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和法律草案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三)按要求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讨会等相关立法活动;认真组织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立法联系点的实地调研和委托调研;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及工作重点主动开展调查研究;

(四)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意见建议征集网络体系,组建相对稳定的立法信息员队伍,拓展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和平台,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的立法需求和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结合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有关法律修改完善的建议;

(六)积极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立法宣传,开展立法指导,努力把立法联系点建成普法宣传教育基地;

(七)建立立法征求意见建议激励机制,适时总结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情况并抄报省人大常委会;

(八)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每年将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和市委汇报,并向市政府通报。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职责:

(一)草拟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制度,牵头组建征集意见建议网络体系和立法信息员队伍;

(二)负责交办件和其他文件资料的查收、登记等文案收发处理工作,制定征求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活动建议方案;

(三)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组织开展座谈会、调研会、论证会、走访询问等相关征求意见建议和调研活动;

(四)起草各项征求意见建议、调研活动等情况报告;

(五)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所提意见建议被采纳情况,定期汇总并通报;

(六)定期报送立法联系点工作动态,及时提炼总结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并草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报告;

(七)建立立法联系点工作台账,按要求整理归档;

(八)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